企业经营过程中,大部分企业仅做到资金支付与票据交接的手续,而缺少一纸之规来规范全套企业业务流程,随着税收、海关与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在“没有证据,就没有控制”下,缺少证据链将成为企业的死穴,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紧箍咒”。针对税务局参考海关外管部门对企业管理分类,企业的纳税等级,结合企业业务规模来评定个企业的退税等级,同时加强企业收汇水单的管理情况,现结合企业业务流程管理,对防范出口退税风险谈点一已之见。
一是健全报关出口货物管理流程与企业外汇管理流程,防范出口退税风险。
在出口货物商检与报关前,按海关管理法规,对出口货物商品编码归类管理,尤其是新的出口产品或不能准确界定的产品,事前做好向当地海关咨询记录与报告,做到业务过程有法规或行政答复可参照,建立台账与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2012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方便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进一步规范管理的一系列补充修改文件,参照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24号中对生产性企业取消了收汇核销单,在防止企业骗退税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对B类以下企业要求提供收汇水单及对违规企业更严厉的处理:24个月暂停出口退税,甚至征税处理。
同时,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1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把海关与外管对企业管理分类结合来评定企业出口退税等级。
因此,企业在加强纳税申报与业务规范的管理时,日常还要加强对外汇管理工作。企业依据外汇管理总量控制前提下,做好出口收汇后续管理申报工作,对出口预收款与迟收款,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定期上交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做好出口货物与交单、收款台账登记与延期收款报告,经常检查及时发现,以利纠正。为企业争取到较好的管理分类,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以免影响出口退税评级,降低风险。
二是健全采购业务流程的管理,防范出口退税风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二、出口企业购进货物的供货纳税人有属于办理税务登记2年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年内注销税务登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在24个月内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近年来国家税务局通过发文切入企业运营过程,要求企业健全采购业务流程的管控,而通常情况下,规模企业的采购前端流程如下:
需求计划→采购计划(或请购)→选择供应商→确定采购价格→签订协议….
在选择供应商时,仅对部分进行实地考核,主要是考查配套能力,而对大宗商品,采购单位量太小,达不到生产企业客户标准,通常是向贸易公司下单采购,选择少。
企业健全采购业务流程,在选择供应商时,除要有配套能力外,还尽量要求供应商提供工商税务证件、纳税信用评级证书;还要求供货企业提供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书与税务资信查询(是否存在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建议税务局开通采购单位凭票查询供应商纳税信用通道,或者税务局建立的年度有效纳税人信息查询平台(包括注销企业),方便纳税人(采购单位)查询。
企业新增出口退税业务的,要在办理出口退税资格前,先对本企业的供应商规进行排查分析;业务发生后,也要定期对出口货物的采购金额与户数比例分析,防微杜渐。做好退税或征管部门检查企业的每期分类采购比例工作。
三是明确企业各部门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防范出口退税风险。
今年以来退税管理方面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增出口商品预警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出口企业业务员管理的通知》,通过对出口商品编码与业务员来关注业务异常增长,以期预防骗税。
企业在制订部门岗位职责与考核时,加入业务接单工作要求,工作流程中明确业务确认责任;企业技术部门在制定的产品名称时,要与有关法规要求接轨,业务人员按公司要求接单,并对订单进行翻译,单证报关人员按订单内容报关后,及时把新增商品编码或变化情况提供财务,以便及时与退税部门沟通报备。
通过上述努力,在有效减少政府机关对企业追究时,通过程序正义、过程可控,来避免或减轻企业责任。将上述要求与整个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结合在一起,那将会有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