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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纳税人


    恩格斯曾经说过:“呼吸空气与纳税是人的一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在人的一生中,呼吸空气固然不可避免,但我们不免会怀疑,纳税对于我们尤其是对于普通农民纳税与呼吸一样存在的正确性。

    我们会想,对于上班族,很多人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句话有一定准确性,之所以不完全准确,是因为还存在很多人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但对于普通农民好像真的完全没什么关系,特别是农业税取消之后,普通农民与纳税似乎是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一件事情。

    其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想法,关键还在于我们很多人不了解税收的构成。税收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税种,例如:依据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根据税收和价格的组成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根据课税客体,可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就其中的直接税和间接税而言,我们很多人也许不是直接税的纳税人,但毫无疑问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为税收买单的都是我们每个看似跟税收毫无关系的消费者。

    在生活中,无论贫穷富裕,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就是衣食住行。以一件普通的衣服为例,不管地摊的还是专卖店的,也不管是便宜的还是贵的,它的价格里面至少包含一种税收,如增值税。也就是说我们在消费的过程中,愿意的或者不愿意的,我们都已经成为税收的最终承担者,一个地地道道的纳税人。

    在工作中,作为公司的员工,尤其是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工作中的一些小习惯都可能关系到公司的税收问题。例如就我们比较常见的招待费问题,招待费看似一个普通的管理费用二级科目,并不存在什么特殊之处。但是,从税法角度来考虑,就会发现小科目中的大智慧,思路就会豁然开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鉴于招待费限额抵扣的情况,我们在处理业务招待费问题之时,一方面要进行节流,要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数额;另一方面,要进行分流,对可归属其他费用科目的,要归属到其他费用科目下进行核算。

    既然我们每个人都已经“无可奈何”的成为纳税人,那我们也要通过各个途径多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在行使了纳税人的义务,也了解纳税人的权利,行使纳税人的权利,做好税收使用的监督工作。

                               


作者: 临亚集团 王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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