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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成长的“税”月


    在这个生机勃勃、春意盎然的四月,我们伴随着“税收·发展.·民生”的时代主旋律迎来了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提及“税收”,我们都不会陌生,“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标语,我们已经耳熟能详。

    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而产生的,这既是税收产生的原因,也体现着税收最初的职能作用。随着历史的变迁、政权的更替、经济的增长、时代的进步,税收不断发展,其职能作用也随之发生改变。

    “保护税法,人人有责”,税收虽然收取了我们一小部分的经济财产,但它在城市建设、在基础设施上又回馈了我们。宽敞平坦的马路、设施齐全的公园、整洁和谐的环境、方便快捷的交通,这一切无不诠释着“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社会和谐给力于民生改善。

    税收负担率的高低和收税人的综合素质,无不关系到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方面,改善民生要依靠财务和制度作保障。没有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没有财务支撑的空谈。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这些年来,党和国家在改善民生方面加大了投入,为民之意、利民之举随处都有彰现。其中重要的表现方式之一是运用税收为国家和地方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支持了“三农”和社会的发展,推进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了国防、科技等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进步,并提高了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加强了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公共建设,维护了社会治安,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做出了努力。特别是在“有一定财务保证下”出台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三农”、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文化事业改革发展等政策,都说明了我们的税收是“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事实也证明,一系列惠及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个体经济发展,增强了农村和低收入人群的“造血”功能,引导建立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另一方面,税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也间接改善了民生。民生问题是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问题,“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的是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必然起到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效。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税收既是政府改善国计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财务保障,也是广大纳税人对社会的回报和贡献。在此,我不禁呼吁,希望社会各界纳税人进一步学习税法,进一步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照章纳税,依法履行义务。当然,税收机关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发挥好税收的职能作用,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无论是税收机关,还是纳税人,我们都应贡献自己的力量,虽然微薄,但都能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添砖加瓦。

                                     


作者:临亚集团 徐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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