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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税法解释及其扣除方法


    20117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并于20119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流行算法是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执行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出现的四大变化:

    相比以往的税法,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税法出现了四大变化,即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计税金额=全部工资薪金-(社保+医保+失业险+公积金)-个税起征点;应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某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0元,社保+医保+失业险+公积金=600元,那么,

    计税金额=8000-600-3500=3900元,应纳个税=3900*10%-105=285元。

                                      


作者:临亚总部 李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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