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 李伟珍 临亚集团记者 李如城)7月19日,第600号国务院令签署,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鉴于此,我司将按照新税法,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据悉,新税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原行政策延长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