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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月活动问答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承载着加快经济发展的责任,肩负着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担。

 

    问: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今年4月是第二十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仍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这一宣传主题。经过近年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一定的品牌效应。继续沿用这一主题,有利于深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宣传,有利于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和成效,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建设和谐税收。

 

    问: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要提高到3000元,这个消息准确吗?

    答:国务院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具体的调整方案还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因此,具体调整到多少,还要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结果。

 

    问:现在,房价是民生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国家在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以及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有力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那么,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是这样规定的:一、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自2010927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问:近年,在个人转让住房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从20101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目前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问:据了解,去年我省营业税起征点做了调整,现在起征点是多少呢?

    答:豫财税政[201036号文件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要求,自201071日起,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原来的每月营业收入3000元调高为每月营业收入5000元。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和重视地方税收,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配合税务工作,共同谱写全市人民美好生活的新篇章。                                

作者:本报记者 筛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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