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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及税负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政府财政实力,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也为改善民生、服务民众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新建的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小区内安置活动器材等公共设施,大大提高了居住者的生活品质。但在社会财富高速增长,人均收入普遍提高,物价飞起来的时候,我不禁想起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问题。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绝对不能危及到我国工薪阶层的基本生存条件,也就是说,维持工薪阶层基本生存的工资、薪金等收入是应当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提前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应当高于基本生存收入。那么,我们国家维持工薪阶层的基本生存收入应是多少呢?制定多高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才不会危及到工薪阶层的基本生存需要呢?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在现阶段中国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标准应至少考虑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被赡养人口的支出、被抚养子女的教育费用及住房费用等多种因素。起码应当参考以下数据:

    例:陈汀三口之家月均生活费用表

    这是我国中小城市普通家庭维持正常生活水准的月均费用。如果低于此数,居民的正常生活就会受到影响,不得不降低基本生活标准,忍受各种煎熬和痛苦,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就会处于萎缩状态,从而增加人们的痛苦指数。严格来说,我国住房、教育、医疗三座大山的费用之高,足可以令上述家庭破产。

    在我国经济贫乏、国库空虚的1980年代,我们尚未向工薪阶层收取个人所得税,而在今天我国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并且达到了从未有过的巨额规模时,却向那些处于基本生存边缘上的城市工薪族家庭收税,这就违背了个人所得税法最初的立法精神,中国取消了具有几千年传统的农业税,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同样,降低城市普通家庭的个人所得税,也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而且同样会体现出政府的人文关怀。因此,我们的税收政策也应当体察民情,从当前工薪家庭的具体生活处境出发来设计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 改善民生,让老百姓过的更幸福,更有尊严!


作者: 临亚集团 陈 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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