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 英 子 临海环保开发区分局 冯金涛)日前,临亚集团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得到了全体员工的广泛参与。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企业排污行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临亚集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了集团会议认真研究,将学习经验进行了深入总结。8月28日,集团总部以临亚【2013】2号文件向各子公司传达,在整个集团范围内掀起了学习的热潮。
在接到集团公司下达的通知后,各子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将学习任务落实到班组及个人。通过学习、交流,明确了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一系列行为。同时,此举在各公司内部形成较好的法律意识,为今后在生产工作中的排污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临亚集团通过学习“两高司法解释”,号召各子公司学习先进经验,加强企业自律,防范于未然,将环境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