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 李伟珍 临亚股份 罗如林)“黄老师,我想了解下,固定资产中的中央空调,电梯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座谈会上,临亚股份财务经理罗如林首先提出了问题……临海市国税局管理四科黄宏臻一一耐心解答,并举例。
5月28日,临海市国税局、临亚集团税企座谈会在临亚铝业基地举行,集团各子公司财务经理、主办会计参加。此次座谈会由临亚集团财务总监余和平主持。
在座谈会上,临海市国税局管理四科科长王明君表示,临亚集团作为户外休闲用品龙头企业,对临海市的发展有着突出的贡献。对于税务,国税局所做的并非是管理企业,更多的是服务企业。在谈及税收优惠政策时,他强调,企业要用好、用活、用足税收优惠。
为使国税与企业在税务偏角和误区上达成统一的意识,临海市国税局管理四科黄宏臻老师还对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政策作了宣讲,并列举了大量的企业实例,以促进座谈人员更好的了解税务知识,更规范的操作税务工作。在互动的问答中,临亚各子公司财务经理及主办会计纷纷点头,表示受益匪浅。同时,他们还复印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等资料,表示要细细研读。
座谈结束后,国税局一行还走访了临亚铝业挤压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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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固定资产的中央空调、电梯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税[2009]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你所问的设备不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内,不能抵扣。